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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Center12月23日,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,要求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,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工作,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、欢乐祥和过节。
通知指出,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好“十二五”和2015年交通运输工作的基础上,科学谋划好“十三五”和2016年的交通运输工作。聚焦发展推进改革攻坚,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,特别要推动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,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,探索专项债券、政策性贷款、股权融资、资产证券化、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改制等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新模式,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保障,努力实现“十三五”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良好开局。
通知要求,统筹做好春运组织工作,着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。要加强春运组织协调,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能,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、有序出行。要深入开展春运“情满旅途”活动,推动旅客联程接续更便捷、购票渠道更多元、信息服务更精准、候乘环境更温馨、旅客出行更顺畅,让春运服务更有温度感。要进一步优化运力调度,优先保障重点物资和节日物资运输供给。要切实加强邮政、快递企业网络调度和现场监管,确保春运期间信件、包裹以及快件运输、收寄和快递服务正常有序。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,妥善处置突发事件。
通知强调,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。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、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,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要求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,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平稳。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、寒潮大风频繁、雨雪冰冻灾害易发等气候特点,要提前发布交通运输通行情况和预警信息,建立完善应急预案,备好备足应急物资,保持救助值守车辆、船艇、飞机处于良好状态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,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。
通知强调,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。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,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,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,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,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,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,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,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,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,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形成有力震慑。
通知要求,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,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。要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,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的心坎上。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,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,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