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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信息平台间的内在联系

时间:2016-09-05      作者:无锡市友安运输有限公司
了明确叙述“公用”与“共用”物流信息平台的内在关系,我们引入“专用”的概念。“公用”包含有通用的意思,与它相对应的是专用;“共用”同时包含有通用和专用二重意思,是小范围的通用和相对大的范围的专用;用O、S、P分别表示“专用”、“共用”、和“公用”,则有:O ≤ S ≤ P。另外,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转换关系,尤其是在不考虑所有权问题时,“共用”和“公用”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近似的。那么,此时可以考虑用“公共”来表示。
根据物流企业不同的内在特点,为自身所用而构建的信息系统,属于专用平台;部分企业为了实现相互之间服务、需求信息有效范围内共享而投资建设的信息平台,称之为共用信息平台;具有跨行业、跨地域、多学科交叉、技术密集、多方参与、系统扩展性强、开放性好等特点,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构建的平台是公用信息平台。随着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,物流企业可以依托公共物流信息平台,利用庞大的资料库以及开放功能,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优化整合。
通过对“公用”和“公共”物流信息平台的讨论,以及物流业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,不难发现,规划和投资区域性公用物流信息平台,如县市级、省级甚至全国级的物流公用信息平台,无疑是现阶段较为合适的、也是迫切的选择,它既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相对优化整合,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,使得制造、物流运输和商业企业以及交通、港口、海关、银行等各行各业不同的主体实现协同工作。